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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
前段时间,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可知,建筑企业应着重关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用评价工作”以及“信用对个人的影响”这几方面,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1.谁会进黑名单?
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2.黑名单的“苦果”是什么?
(1)信息上网。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限制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如果想被移出“黑名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我国建筑行业的企业信用现状如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情况可看出,建筑行业资信问题目前仍面临严峻考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显示,2017年第三季度,各地共实施信用惩戒6436起,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597起。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1042起,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37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5394起,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360起。从曝光典型案例数量看,天津、广东、重庆3省(市)曝光力度较大。
守护企业资信水准是确保行业生存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资信将促成更多建设项目,从而为企业发展铺好基础。随着《暂行办法》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抓资信问题,相信建筑行业在不久的将来会迎来更加健康的行业资信环境。